总 纲
1982年12月1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4年3月1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2000年3月1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和2004年3月12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修订。
职 务:市政协主席
主管工作:主持市政协全面工作
广安市政协机关设2个处级办事机构即办公室、研究室。办公室、研究室共设正科级机构6个。办公室内设秘书科、政工科、行政科、宣传信息科、后勤管理科。研究室内设综合科。
根据政协章程规定和工作需要,市政协设置工作机构九个: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社会法制委员会、教科卫体委员会、港澳台侨外事和民族宗教委员会、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地方政协和委员联络委员会。九个专门委员会各设一个办公室(正科级)归属市政协办公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