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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基层政协协商民主的思考
作者:刘帅 来源:华蓥市政协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1日 点击数:

基层协商是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是化解基层矛盾冲突的有效途径,基层协商民主直接关涉人民群众权益,是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主要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的基础和重点。推进基层协商,有利于把冲突各方引导到沟通平台上平等讨论,有利于将复杂而尖锐的干群关系转变为一种群众之间的利益调整问题,有利于把各群体间的利益冲突转化为一种可以讨论、沟通和商量的数量增减问题。开展基层民主协商,不仅是我国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不断丰富和完善我国基层民主制度的客观需要,是实现政府管理和基层民主有机结合的有效实践路径。基层政协处在地方协商民主建设第一线,在工作实践中如何立足实际,发挥基层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进一步推动协商民主建设向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值得思考和探索。下面,就如何有效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工作谈点粗浅的认识和思考。

一、取得的实践与成效

近年来,华蓥市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聚焦协商主业,结合实际、创新履职,积极探索基层协商议事规则,有序推进实施,收到了显著的成效。一是构建协商体系。出台《关于全面开展“有事来协商”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和系列协商议事工作规则,全力构建以全体会议广泛协商、常委会议重点协商、主席会议专题协商、专委会议对口协商和群众参与“小微协商”为一体的“1+2+4+n”协商体系。二是搭建协商平台。指导全市12个乡镇(街道)在所辖村、社区打造“有事来协商示范点”12个,做到统一名称、统一logo、统一上墙内容。三是规范协商程序。积极探索总结出“确定议题、确定人员、明确主题、商前调研、开展协商、报送成果、转化落实、评估质效”8步协商工作闭环,以及小微协商“五心工作法”。四是协商成果丰硕。坚持“商以求同、协以成事”的原则,实事求是、诚心协商,注重成果转化,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协调解决新建道路、维护路桥、安装和维护路灯、关爱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等一大批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二、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当前基层民主建设虽取得一定进展,党委政府和人民政协对政治协商制度认识也越来越深刻,但从基层政协协商民主的实践来看,仍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一)协商程序不够规范。有的全年协商计划事先无法经同级党委确定,变动随意性多;一些关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党委、政府认为是党政事务,很少想到民主协商,或因怕麻烦不愿主动进行民主协商,只是在确需提出协商时,才勉强应付,走走过场,甚至以事后通报代替事前协商;一些协商议题确定过急,根本来不及组织进行民主协商,使得参加协商的委员事先无法充分开展调研论证;在协商成果的落实方面,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不及时或不重视对政协协商意见进行反馈等等。

(二)协商效果不够明显。一是由于协商制度不健全、程序欠规范等原因,使得一些地方的民主协商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委员意见真正采纳的不多,或留给协商的时间短,委员来不及开展调研论证,难以提出真知灼见。二是由于一些基层政协受其制度约束,工作创新不多,民主协商工作影响力不够。三是由于部分政协委员仅把加入政协当作政治荣誉而不是使命与责任,没有加强业务素质和能力的培养锻炼,没有主动履职,缺乏能力作为,提笔不能写,张口不能言,从整体上影响了政协建言立论的水平。

(三)协商内容不够丰富。目前基层的民主协商形式一般停留在全体会议集中协商、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主席会议重点协商、专委会对口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建议案书面协商等几种形式上,对于如何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以举办论坛、咨政会等形式开展协商,打造协商品牌等方面,尝试得不够。我们常讲,由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的显著特色,但如何深入开展界别协商,探索发展界别作用的方法和途径,提高政协界别协商组织化水平,真正展现政协的界别“特色”,目前还缺乏好的形式和办法。

(四)协商机制不够完善。制度是推进协商民主的根本保障,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有利于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如协商内容方面,国家和地方的哪些大政方针政策,哪些政治、经济、文化、生态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需要进行协商,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协商的组织实施方面,各地探索实践的做法各有不同;协商成果的落实方面,缺乏硬性的约束措施、监督体制。

三、对策建议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加强党对基层政协协商民主的组织领导,坚持把政协协商民主作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和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来抓,形成党委主导、政府主动、政协主体的协商格局。一是党委要增强主导性。党委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政治协商列入党委重大决策议事程序,统筹安排年度协商计划及重要协商活动。避免随意变更协商议题和计划,避免以个别征求意见代替组织形式的协商,避免把协商会变成通报会或把决策之前的协商变成决策后的通报,做到凡纳入年度协商计划的事项未经充分协商的,党委不上会、人大不讨论、政府不决策。二是政府要增强主动性。政府部门要将政协协商纳入到政府常务会议及其与决策相关的会议和工作之中,主动邀请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及界别委员参与决策的形成过程。政府常务会议、扩大会议要认真听取委员对经济社会发展及有关工作的意见建议,特别是要多邀请政协委员担任政府职能部门的行风监督员、执法巡视员,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三是政协要增强主体性。政协组织要发挥专门协商机构的示范作用,认真做好政治协商的具体部署、协调安排和组织实施工作。对履职活动中的重大问题要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确保党委关于加强政治协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能够及时、有效地贯彻落实到政协工作中去。

(二)提高协商质量。提升协商质量与水平,是推动基层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保障。基层政协必须通过精选协商议题最大程度地反映党委所想、政府所为、群众所盼、政协所及。一要紧扣“中心工作”开展协商。推进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必须要围绕中心工作谋划协商选题,要按照“党委想什么,政协议什么,政府做什么,政协帮什么”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确立的发展战略和目标任务,利用全委会、常委会、主席会和专委会,积极组织协商讨论,多谋发展之计,多建睿智之言,多献管用之策,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参考和支持。二要着眼“民生问题”开展协商。基层政协要把人民群众关注的教育、文化、卫生、医疗、就业、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热点难点问题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最突出、最现实、最普遍的问题,作为协商议政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调研论证,及时反映广大民众的意愿和呼声,为党委政府制定体现民意、符合民生的方针政策提供有益借鉴,从而推动协商民主更加接地气、增底气、显生机。三要关注“产业发展”开展协商。充分发挥协商人才荟萃优势选择产业发展中具有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提出符合经济规律和当地实际的意见建议。围绕“工业、农业、旅游业和文化产业”通过实地调研、外出考察学习等方式,坚持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就产业发展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协商。

(三)完善协商机制。基层政协必须进一步完善协商工作机制,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设计,避免和解决协商民主活动中存在的随意性问题。一是健全协商议题机制。要按照“选题要‘准’、调研要‘深’、建言要‘实’”的要求,注重从“党政重视、群众关心、政协所能”的交汇点上选择协商议题。采取公开征集、精心研究,及时向党委政府及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建议,确保建言建到点子上,议政议到关键处,献策献到决策中。二是健全知情明政机制。要建立完善重要情况通报、专题报告会、政协各专委会与党政部门对口联系等制度,多邀请党政领导和部门单位通报有关情况,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各界别委员开展知情问政、调研视察活动,并深入乡村、社区、企业了解民情。同时,利用互联网平台、政协刊物等信息载体,把党委政府的日常工作和最新进展及时通报给委员,让委员早知情、多知情、知实情。三是建立协商考评机制。要把协商民主的开展和落实情况纳入党委政府依法治理、党建责任制和政协组织的核心目标,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评之中,并在细化协商内容、完善协商形式、规范协商程序、便于实际操作的基础上,建立对协商民主执行情况的考评细则,明确协商民主监督检查、督促查办、评估评价内容和要求,推动协商民主工作落实。四是建立协商反馈机制。要加强与党政部门及有关方面的沟通和联系,科学设定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政协意见建议采纳办理情况的反馈时限和要求,以制度规定的形式确定下来,避免协商民主流于形式。同时,对委员在协商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政协机关要加强跟踪问效,协助党委政府督促相关部门抓好落实,确保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从而调动委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丰富载体形式。基层政协要积极探索协商民主的新形式、新方法,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协商民主新模式。一要抓好会议协商。要把会议协商作为重头戏来抓,就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建设方面以及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出台、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等带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以全体会议整体协商、常委会议专题协商和主席会议等重点协商形式,听取常委、委员专题发言和协商建议,以达到增进共识、凝心聚力。二要抓好专题协商。要突出高层次、宽领域、全局性的特点,围绕党政工作大局,突出以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作为主要内容,通过召开政协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议、专题视察等形式,开展协商,提出建议。重大问题,可以采取先调研视察后协商或先协商后视察督办等办法,确保民主协商既生动活泼又富有成效。三要抓好对口协商。要突出专委会对口协商的专业性、便捷性等特点,发挥好专委会对口协商的作用,加强与党政对口部门的联系,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相关委员,采取与对口联系部门“面对面”座谈交流、专题研讨等形式,沟通交流,形成共识,推进工作。四要抓好界别协商。要突出界别代表性、领域深度性、行业专业性的特点,把汇集各界别的智力资源作为重点,组织引导各界别就一些领域具有前瞻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问题,以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进行界别内协商、界别间协商和界别与党政领导及职能部门协商,形成行业性、领域性的决策参考意见。五要抓好提案办理协商。要突出提案的规范性、多样性、广泛性、经常性的特点,把增强提案办理的实效作为重点,采取党政领导领办重点提案、重要提案专题办理、同类提案集中办理、提案办理民主评议、“面对面”协商沟通等方法,提高提案办理的质量和实效。 

(五)注重成果转化。提高协商质量,增强协商实效,力求协商科学管用有效,是推进协商民主的本质要求。基层政协要注重在推动协商民主成果转化运用上下功夫,确保实现“提得好”“议得好”与“办得好”相互促进。一要建立互动机制。要主动邀请党政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政协的履职活动,通过面对面地沟通交流,让党政领导及时了解协商办理和成果转化运用情况。专委会要加强与对口部门的联系,采取相互参加对方活动或列席重要会议,使彼此对调研视察报告、社情民意信息、意见建议等协商成果执行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二要抓好跟踪落实。要建立党委、政府和政协三方协同的工作机制。党委、政府要认真对待政协报送的报告和重要提案,认真研究并积极采纳,对意见建议采纳、落实和推进情况及时反馈。政协组织要通过组织调研、视察以及召开协商会、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跟踪了解。同时,要加强与党政督查部门联系,将领导批示意见和重点提案的办理等纳入联合督办范围,通过目标管理有效落实协商成果,促进协商成果的深层次转化和运用。三要加大检查监督。党委政府督查管理部门每年要对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政协工作、推进协商民主的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目标。政协机关每年要组织专门人员对政协委员提案、信息和调研、视察的意见建议落实情况开展一次专题调研,并将调查情况报送党委政府。通过加强检查监督,确保政协协商成果及时有效地得到转化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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