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广安市政协网站!
您的位置: 凯发k8网首页  —  理论研究  —  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 人民政协大有可为
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 人民政协大有可为
作者:刘长安 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1日 点击数:


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始终不渝坚持的重要理念。在我国长期的民主政治制度探索实践中,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化对民主政治的认识,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理念,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提供了指引和遵循。早在201911月,习近平在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考察时,同正在参加立法意见征询的社区居民代表亲切交流,首次提出“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 20217月,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站在人民创造历史的高度,再次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202110月,习近平出席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的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系统阐述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和实践,对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出重大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宣示坚定不移走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主发展之路,揭示我国人民民主的全过程属性,指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路径,明确衡量一个国家是否民主的关键标准。

    从这段时间经纬可以看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非常重视民主政治建设,在总结古今中外民主政治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率先提出并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制度稳则国家稳,制度强则国家强。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制度竞争是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方面,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赢得战略主动的重要优势。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深深扎根于中国社会土壤、赢得战略主动权的民主政治制度,在辽阔的中华大地上具有勃勃生机和活力。

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在实现全过程民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天地广阔,大有可为。我们要完整、准确、全面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涵,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作用,为推进民主政治建设贡献政协智慧和力量。

一、从三个维度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涵

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具有鲜明特色的中国式民主,体现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先进性和优越性,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内涵十分丰富,可以从以下三个维度理解和把握。

(一)注重全程性“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概念,首要特点是“全过程”,即全程性。针对西方国家选举民主的短期性,习近平总书记20211013日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指出“如果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只有竞选时聆听天花乱坠的口号、竞选后就毫无发言权,只有拉票时受宠、选举后就被冷落,这样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他接着对“全过程”进行了阐释,即“全体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从这一阐释中可以看出,“全过程”包含了从选举、协商、决策、管理到监督的整个民主过程,也包含了从过程到成果、程序到实质等深层次的民主形态。

(二)把握人民性。列宁指出:民主是大多数人的统治。我国民主是社会成员中绝大多数人共同享有的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组织人民群众共同参加管理和实施监督的民主中国共产党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方法,是实现和坚持了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其中,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国家治理的主体。人民当家作主是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本质特征,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必然逻辑。在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治建设进程中,一定要把握人民性这一本质特征,离开了人民性,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无根之木,无源之水。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人民政协在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时,要以习近平提出的这“四看”为准绳,以人民为中心,让人民充分行使法定的广泛权利。                 

 (三)突出民主性。民主是现代社会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是“好东西”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落脚点是民主,因此突出民主性是必然之义。在我们党建立的百年历史中,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的竞争客观上推动了人类民主的进程,同时也使人们对民主的理解越来越混乱和多元。怎样才能准确理解民主的真谛呢?习近平总书记有一个重要论断:“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这一论断为我们提供了理解民主性的“钥匙”,即实现民主的方式是“商量”,对是“全社会”,目的是找到“最大公约数”。因此,我们衡量一种政治制度是否民主,就要从方式、对象、目的三方面加以衡量,三者缺一不可。而我国实行的民主,就是这三者的有机统一。

 二、人民政协在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生动实践

 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时,认真贯彻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坚“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促进不同思想观点的充分表达和深入交流,做到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而不强加于人,遵循规则、有序协商而不各说各话,体谅包容、真诚协商而不偏激偏执,形成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产生了许多鲜活的经验,谱写了新时代民主政治建设的华丽篇章。

(一)政治协商中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根据2018315日修订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规定,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的重要举措以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进行协商。人民政协在履行政治协商职能时,无论是协商议题的提出还是到最后协商成果的转化,均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真谛。协商议题来自于党政机关、政协各专委会、社会各界人士和基层广大人民群众。在此基础上,形成协商计划,然后以党委、政府、政协的名义印发。在印发的文件中,每个议题均明确了协商形式、协商时间、责任单位、参加人员、协商活动内容。每次协商后,将协商成果以简报、文件、提案等形式报送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政协反馈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建立协商计划实施情况通报机制,及时在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秘书长联席会议上通报完成情况,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确保协商计划有序推进、高质量完成。同时,还对整个协商过程提出了具体要求。协商之前,坚持调查研究,组织有关人员围绕协商议题深入一线、沉入基层,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体察民情、倾听民声、了解民意、集中民智,切实掌握实际情况和群众呼声愿望。协商互动时,坚持平等协商、真诚协商,充分发扬民主,平等探讨问题,坦率交换意见“不打棍子、不扣帽子、不抓辫子”,以诚待人、相互尊重,促进不同思想观点的充分表达和深入交流,营造良好的协商氛围。把发言、提问、回应、讨论作为重要环节和方式,贯穿协商全过程,促进交流有来有往、讨论不断深入,既反映多数人的共同意愿,又照顾少数人的合理要求,真正使协商过程成为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增进团结的过程,以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优势作用。

(二)民主监督中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章程》规定,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等,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这一规定明确了民主监督的内容、方式,尤其是最“协商式监督”点明了性质,与人大的法律法规监督、纪委监委的纪法监督有显著的不同。人民政协 “民主监督”职能的提法中本身就蕴含了民主,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时也始终如一地贯彻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首先,民主监督工作是以人民满意为出发点,目的是使国家机关、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受到有效监督,促其找准问题、制定措施、认真整改,更好地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依法依纪依规办事,体现了人民性。其次,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行为的人员是由各界别产生的政协委员、组成人民政协的参加单位等,他们来自于人民,来自于基层,能代表基层广大人民,也能反映人民的呼声,自然具有人民性。第三、民主监督的方式是提出意见、批评、建议,而这些意见、批评、建议均是人民政协在组织深入调研、广泛收集民意民智基础上提出的,坚“建之有方、言之有理、资之有效”原则,不是空洞无物、指鹿为马,更不是行政强制命令,体现了广泛的民主性。最后,民主监督的过程是在人民的监督下实施的。比如,政协开展民主评议时,一般会邀请人民群众、企业家代表、社区工作者等参与问卷调查、座谈讨论等,听取他们的诉求和反映、意见和建议,根据收集的情况形成评议结果,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或行业改进作风、提高效率。又如,在召开政协常委会时,有的地方专门邀请不是常委的政协委员或群众代表列席,听取他们在审议部分议题时的发言,将发言梳理后送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参考,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

(三)参政议政中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章程》规定,“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参政议政的内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尤其是其中的“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更好更直接地体现了人民性。参政议政的手段“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形式是“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结果是“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无论是参政议政的手段、形式,还是结果,全过程均没有强制性命令,凸显了民主的平等性、真实性和广泛性,尤其是参政议政的三种手段,都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集民意民智的基础上进行,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集中体现。

三、人民政协在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存在的问题

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概念自201911月提出,到现在不足三年时间,但人民政协从诞生之日起,始终将民主作为两大主题之一,贯穿于履职全过程,使民主在政协工作中得到了较好的体现。纵观人民政协走过的70多年光辉历程,在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中也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人民群众参加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的热情不高涨。一方面,有的政协组织对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概念的理解不深不透,在履职过程中没有充分让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只是偶尔邀请有代表性的群众旁听政协的全体会议、常委会议,而没有对人民群众参与人民政协全过程民主进行规范和固化,也就是说,没有从规范角度调动人民群众参加全过人民民主实践热情。另一方面,人民群众对政协的光辉历程、性质定位、职能职责等不够了解,民主意识不强,自身对参加政协会议或活动兴趣不高,有的还会找借口婉言拒绝,即使参加了政协的会议或活动,也是走过场、做摆设,在会议或活动期间没有踊跃发言,反映所代表界别群众的意见和诉求,没有真正把自己当成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参与者、推动者。

(二)人民群众参加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的渠道不多元。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日益广泛,民主意识逐渐增强,民主意愿的诉求越来越多。但是,人民政协在畅通人民群众表达民主意愿渠道方面还不够多元,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除了偶尔受邀列席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到政协机关信访、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渠道外,基本上没有其他便捷、简单的渠道,更没有有效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让人民群众及时、方便的反映意见和建议。

(三)人民群众参加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的制度不健全。制度是管长远、管根本的。而各级政协在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中,很少制定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的制度,即使有,也是散见于各种制度中,不成系统、不方便操作、不容易总结提炼。正因为没有制度的约束,导致各级政协在实际操作中存在随意性,主要体现在人民群众参加全过人民民主实践的对象、方法、频率、范围、步骤等,没有明确的界定,也没有上升为制度,不利于人民政协纵深推进全过人民民主。

四、人民政协在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发挥作用的路径

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 人民政协大有可为-凯发k8网

(一)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各级政协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报告中提出的“要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新要求,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联合人大常委会、宣传部、统战部、新闻媒体等单位一起,广泛宣传实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广泛宣传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丰富内涵、实现形式和路径,提升人民群众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认识,激发人民群众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积极性,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在宣传中,要突出两个关键词:一个是“有序”,即要有组织、有计划,是在政协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而不是“无序”,即无组织无纪律,想参与就参与,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另一个“政治参与”,是近代的政治概念,是进程的一个重要变量。政治参与,亦称参与政治,顾名思义,就是一定的从事政治的活动。政治参与的一般意义是,普通的公民通过一定的方式去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政府的决定、影响与政府活动相关的公共政治生活的。政治参与手段有民主选举、、民主管理、等。人民政协在宣传时一定要把握这两个关键词的内涵,让人民群众知道参与的方式、内容和手段,从而调动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的热情。

(二)拓宽人民参与民主渠道。各级政协要千方百计拓宽人民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渠道,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政协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确保党和政府在决策、执行、监督落实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一是固化已有渠道。经过70多年的探索积累,各级政协已经总结出了许多行之有效的人民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渠道,比如,邀请公民旁听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政协机关设置专门机构和安排专人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在人民群众中广泛收集并向领导和有关方面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等。各级政协要善于总结提炼,推广经验或做法,形成制度,固化成果。二是拓宽新的渠道。创新是第一动力。各级政协要运用创新理念,拓宽人民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渠道,做到“三个结合”:坚持线上线下结合。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和会议室空间不足,线下会议无法满足人民旁听要求等情况,灵活采取线上形式,邀请人民线上旁听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等重要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坚持“沉下去”和“请进来”结合。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基层、深入学校和企业、深入群众家中,广泛收集社情民意信息;也可邀请人民群众到政协机关座谈交流,反映诉求和愿望,反映急难愁盼问题,专人收集整理后向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报送。坚持传统手段和信息化手段结合。既要注重运用会议、活动、接访等“零距离”的传统手段收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也要注重运用互联网、新媒体等现代化信息手段,开设人民群众远程反映意见建议的新阵地,让人民群众时刻感受到政协就在身边,感受到政协的“温度”带来的“满意度”。

(三)健全人民参与民主机制。各级政协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报告中提出的“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和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机制”的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市县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157号)精神,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政协的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来,尽快完善两项制度机制。一是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制度机制。坚持协商式监督的定位,完善民主监督性议题坚持由政协会同政府提出、党委决定机制;完善监督内容,紧紧围绕党政重要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在基层的贯彻落实、围绕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落实、围绕群众关注问题的解决落实等开展民主监督;完善政协开展协商监督、专项监督等各类监督活动,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及有关方面通报相关情况机制;完善民主监督知情明政、协商交流、办理反馈、权益保障等机制;完善保障政协委员参加民主监督工作权利机制,保障委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对于阻挠政协委员参加民主监督,甚至进行压制、打击和报复的,应依纪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同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形式协调配合机制,更好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二是完善政协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机制。完善政协委员与界别群众沟通交流制度,组织委员通过考察调研、政策宣讲、走访了解等形式,加强与所代表的界别群众沟通交流,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完善政协组织委员、委员联系服务界别群众的工作机制,组织委员广泛宣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及时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完善政协专门委员会加强对相关界别群众思想状况了解分析机制,及时将情况报送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