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2日政协广安市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政协广安市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
刘长安同志任政协广安市第六届委员会港澳台侨外事和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
伍平同志任政协广安市第六届委员会地方政协和委员联络委员会兼职副主任。
胡锵同志不再担任政协广安市第六届委员会港澳台侨外事和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职务;
刘昌杰同志不再担任政协广安市第六届委员会地方政协和委员联络委员会兼职副主任职务;
张志军同志不再担任政协广安市第六届委员会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兼职副主任职务;
万良政同志不再担任政协广安市第六届委员会社会法制委员会兼职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