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是政协委员履职的重要载体,也是衡量政协委员履职成效的重要量化标准。作为一名政协委员,要做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就必须积极撰写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为人民群众鼓与呼,为经济社会发展献计献策,为党政科学民主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一、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的内涵
(一)什么是提案
广义的提案,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指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建议。《辞海》对提案的解释是:“提请国家代表机关或一定组织的会议讨论、处理的建议,一般由出席人和法律、章程上规定的机构或个人提出。”后来专指人民政协提案。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规定,提案是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的界别、委员小组,向政协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并交提案审查委员会或者提案委员会审查的书面意见和建议。经审查立案的提案,交承办单位办理并作出书面答复。提案是履行人民政协职能的重要方式,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载体,是发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协助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
全国政协第一件提案,是郭沫若、李济深等44名委员于1949年9月在全国政协一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请以大会名义急电联合国否认国民党反动政府代表案》。由此可见,我们现在使用的提案概念,是与人民政协同步产生的,已经有70多年的历史。70多年来,各级政协一直在探索提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1991年1月11日政协第七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是提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发展的里程碑,后来历经5次修订(1994年、2000年、2005年、2011年、2018年),目前使用的是2018年11月29日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的版本。
(二)什么是社情民意信息
社情民意,是社会真实情况,广大民众的真实意愿、想法、希望、意见等等。这些情况是党和政府科学决策的基础,决定了政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以及政策实施的可行性,直接影响到目标的实现。社情民意信息,指抓取现实社会的某一热点问题,特别是民生民计问题,及时向政府提出改进和发展建议,是政府领导及其职能部门了解情况、作出决策的重要途径和依据,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的常用载体,具有短小精悍、针对性强、反映问题迅速及时的特点。全国政协对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非常重视,于2005年1月17日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十八次主席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对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进行了固化。此后经过两次修订,分别是:2015年10月9日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主席会议、2018年7月25日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七次主席会议。文件规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是人民政协重要的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是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方式,是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是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门委员会、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成员及无党派人士,围绕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的重要举措,以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通过政协内部适当方式,向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我们要全面准确理解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从界定中可以读出以下五层意思:一是反映工作的主体是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门委员会、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成员及无党派人士,既包括政协各参加单位、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成员及无党派人士,也包括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政协委员。换句话说,除党政机关这一组织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反映;即使是党政机关,也可以个人名义反映。二是反映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为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的重要举措,二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三为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三是反映的渠道是政协内部适当方式,即不论是集体或个人反映的,都要通过各级政协组织(市政协是编印内刊《社情民意》)。没有通过政协组织,就不是政协的社情民意信息。四是反映工作的接受对象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既包括各级党委和政府,也包括党委的有关部门和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五是反映的体裁是“意见和建议”,即最后形成的文字一定是意见和建议,而不是新闻、诗歌、散文,更不是理论文章。
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最早提出是在1993年。当时李瑞环主席强调,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各行各业的有识之士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其中相当部分由于体制、渠道以及官僚主义作风等因素,滞留于下层,散佚于民间,如果政协专委会通过广大委员有计划、有组织地搜集、整理这些意见和建议,并利用政协的特殊条件送领导机关研究,使之进入决策过程,这将是一项很有意义的工作。
从此之后,这项“很有意义的工作”被纳入各级政协组织的经常性、基础性工作,并逐渐固定下来。30年来,各级政协组织为将这项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使之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进行了创新探索,从制定专门的工作计划,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工作队伍,到反映的形式、内容和主体,都在不断丰富和完善。
(三)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的异同
| 提案 | 社情民意信息 |
撰写者 | 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的界别、委员小组 | 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门委员会、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成员及无党派人士 |
地位 | 是人民政协的一项全局性工作,是履行人民政协职能的重要方式,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载体,是发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协助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 | 是人民政协重要的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是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方式,是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
反映内容限制 | 本地区。 | 既可以本地区,也可以全国。 |
提交对象 | 政协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 | 政协办公室(厅)或研究室。 |
提出方式 | 1.以委员个人名义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 2.以界别、委员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提案。 3.参加政协的各党派、人民团体,以本党派、团体名义提出提案。 4.以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提案。 | 一般以个人名义提出。 |
审查单位 | 提案审查委员会或者提案委员会,立案后由提案委员会负责交办和督办。 | 公文送审程序,无交办督办程序。 |
办理形式 | 政协召开提案交办会议,将提案交承办单位办理,政协开展提案办理协商,会同有关单位督办。 | 呈送有关领导和单位。 |
反馈形式 | 需书面答复提案者,直到提案者满意为止。由政协常务委员会每年向全体委员会议报告工作。 | 无需答复。政协办公室(厅)或研究室每年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 |
字数要求 | 300—1500字。 | 一般1000字以内。 |
工作条例修订权限 | 常委会议。 | 主席会议。 |
(四)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的转换及多层级使用
多数情况下,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是可以相互转换的,即提案可以变成社情民意信息,社情民意信息也可以变成提案。这样,一篇文稿,就可以变成2篇不同的文种,即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有的同志担心一稿多投,会造成不良影响。其实,我们只要掌握转换技巧和使用场景,这种担心完全是多余的。把握一条原则,即:内容相同的,不能同时以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呈送本地领导和办理部门,因为很明显是雷同。除此之外,只要反映的内容在其他地方存在,可以将提案内容稍微修改,作为社情民意信息,多层级使用,由县(市、区)政协上报市政协、省政协、全国政协;同理,可以将向上级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稍微修改,符合本地实际,就可以作为提案。
二、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文稿的结构
通常意义上讲,一件提案或一条社情民意信息由以下五部分构成。
1.标题(事由):应当简单明了,主题突出,避免使用疑问、反问、感叹等句式和标点符号。有以下几种标题:
(1)公文式标题:使用最多最常见,格式为“关于(对)……的建议(提案)”。如:关于加大高速公路出口人文景观的建议、关于加大市树市花推广力度的建议、关于调整小学入学年龄截止时间的建议。
(2)对称式标题。一般由对仗工整的两句话构成,如:“做好消防安全预期,助推平安广安建设”“转变基层脱贫攻坚方式,防止脱贫攻坚后遗症”。
(3)观点式标题:在题目中鲜明地表达观点,如:村务监督工作不容忽视、农村环境整治既要治标更要治本、乡村振兴亟待补齐人才短板、让广场舞成为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2.在文稿的开头,主要写成绩、现状、意义、地位、作用、危害、背景、对标题的阐释等。
3.紧承引言,反映某个领域、行业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有情况、有分析,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所举事例应客观、公正,数据要准确、真实。
4.针对反映的问题,提出自己对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它是提案或社情民意信息的关键内容,也是承办部门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应有可操作性,一般是承办单位能够办到或经过努力可以办到的。
5.写明作者或提案者。如果是提案,要写明提出提案的委员姓名或单位名称(单位写全称或规范简称并加盖公章),包括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联名提案时,发起人应当作为第一提案人,便于办理提案时交流情况。
三、当前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写作主体不积极。按照规定,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的界别、委员小组都可以撰写提案;除党政机关组织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主体,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存在着三种奇怪的现象:一是个人撰写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多,集体撰写提案或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少;二是政协工作者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多,政协委员和其他人员反映的少;三是民主党派写的多,其他人员写的少。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思想有顾虑。认为写提案或社情民意信息是给有关领导和单位找茬子,担心打击报复。二是认识有偏差。认为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不能解决问题,是文来文往,流于形式;有的担任党政领导或中层干部的委员认为写自己系统的事情,最后还是自己去承办,是给自己找麻烦。三是考核有弹性。有的政协组织在考核委员履职情况时没有将撰写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纳入硬性指标,即使纳入,也没有逗硬考核。
2. 表达内容不独特。生活在当今信息爆炸的时代,党政领导及其职能部门获得信息的渠道众多,不仅有专门的报送渠道,还有报刊、网络和社会舆情等等,如果政协的提案或者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与党政领导及其职能部门在其他渠道获得的信息雷同或滞后,没有自己独到的见解、新颖的内容,就失去了应有价值。特别是一些下了大功夫、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搜集撰写的提案或社情民意信息,如果与其他渠道的信息差不多,或者成为事后诸葛,既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也会让人对政协的工作效率产生怀疑。不独特的另外一种表现是质量不高,体现为思想观点不够鲜明,原因分析不够精准,内容芜杂,没有体现出一事一文的要求,提出的建议宽泛、原则、操作性不强,很难纳入党政领导及其职能部门采纳范围,没有彰显出政协“人才库”和“智囊团”的优势。
3. 表达形式不多样。形式是内容的载体,好的内容需要好的表现形式,这样才能使撰写的提案或社情民意信息鲜活生动、形象具体,有说服力,才能引起党政领导的阅读兴趣和重视。但是,很多提案或社情民意信息的撰写者不讲究形式,仅用单一的文字表达,而没有使用表格、图片等形象具体、言简意赅的辅助表达形式。
4. 反馈机制不健全。主要是对社情民意信息的反馈没有作出硬性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中,在第九条有简单的规定:“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设立反映社情民意信息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收集、编辑、报送、反馈,以及有关组织、协调、服务工作。”至于什么时间反馈、怎么反馈等均没有具体规定。因此,绝大多数社情民意信息还停留在“反映”阶段,即将收集到的社情民意信息由政协组织经过整理后,按照公文处理程序呈送给党政领导及职能部门知晓,至于党政领导及职能部门是否知晓、是否答复或办理,有的政协组织没有及时跟踪督查。这种反馈机制的不健全,一定程度上会挫伤反映者的积极性,不利于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持续开展。
5. 写作要求不熟悉。主要是对两种文体的格式、结构、内容要求不熟悉。在格式上,除了引言可有可无外,标题、问题、建议、署名四要素必须具备。在内容上,涉及以下内容的不能纳入:
全国政协的规定,共11种:
(1)违反宪法和法律规定的;
(2)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3)中共党员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的;
(4)民主党派成员反映本组织内部问题的;
(5)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程序或者行政复议、仲裁程序的;
(6)属于学术研讨的;
(7)为本人或者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
(8)宣传、推介具体作品、产品的;
(9)指名举报的;
(10)涉及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审查和调查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
(11)内容空泛、没有具体建议的。
市政协的规定,共16种:
(1)与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相符的;
(2)违反宪法和法律规定的;
(3)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4)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或市政协全体会议决议、常务委员会决议相违背的;
(5)由委员中的中共党员提出的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的;
(6)由委员中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成员提出的反映本组织内部问题的;
(7)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程序或者行政复议、仲裁程序的;
(8)涉及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审查和调查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
(9)超出人民政协履职范围,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求进行质询或追责的;
(10)涉及举报单位和个人的;
(11)单纯要求机构编制,或为具体项目争取资金的;
(12)为本人或者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或代转他人来信的;
(13)宣传、推介具体作品、产品的;
(14)属于学术研讨的;
(15)所提问题已经得到解决的,或依法作出明确答复的;
(16)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审定不予立案的其他情况,主要包括:
1.对一些现象问题提出个人看法或观点,但没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具体建议的;2.所提建议滞后,已出台相应的立法计划或实施意见的;3.照抄文件或领导讲话内容,没有提出具体贯彻落实要求和具体实施意见建议的;4.所提意见建议和前述内容不一致的;5.所提意见建议与中央或省、市有关规定不符的;6.所提事权明确属中央、省管辖的;7.涉及历史遗留问题中的具体个案、地区经济发展问题、宗教或外交敏感问题以及涉及信访等内容的提案,上级或本级政府已有明确规定的;8.从网上下载复制,所提问题及建议与实际不紧密、不相关,明显带有应付性质的;9.建议特别宏观和全面,且涉及5个承办单位以上的(不含5个)。
四、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的特点
十届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认为:“政协社情民意信息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的专门渠道收集、分析、反映的情况和意见,既不同于党政部门信息,也不同于社会舆论信息。开展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要充分体现政协的特色。”十二届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指出:“提案工作的关键不在数量在质量。提案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符合国家大政方针,既要反映群众需求,又要针对某些领域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我们要准确领会两位主席的讲话精神,掌握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的以下特点:
1.一事一文。即一件提案或一条社情民意信息反映一件事情,这样方便呈送给党政分管领导,明确主办的职能部门。如果涉及几件事,多头呈送,既找不到分管领导和主办的职能部门,又会互相推诿扯皮,落不到实处。有的提案反映的事情涉及几个部门,在交办时都要明确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就是为了明确牵头部门的主要责任。
2. 观点鲜明。由于党政领导分管联系的工作多、会议多、应酬多,没有多余时间来揣测文稿的观点和内容,因此每篇文稿反映的观点必须明确,赞成什么,反对什么,最好在标题时阐明,让阅读的领导一目了然,减少领导阅读揣测的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3.见微知著。尽量从身边发生的小事中发现问题,然后运用发散思维,推而广之,提炼出观点。以公厕为例,如果在城区内寻找公厕困难,可以提炼出公厕要合理布局的提案或社情民意信息;在公厕内发现又脏又臭,可以提炼出加强公厕管理的提案或社情民意信息;出厕后发现公厕周边环境脏乱差,可以提炼出加强城市环境管理的提案或社情民意信息等等。
4.客观真实。撰写的内容要客观存在,数据要反复核实,案例要有代表性和真实性,不能捕风捉影,偏听偏信,更不能想当然,对听到或看到的内容,要经过大脑的过滤,冷静分析,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看是否符合党的方针政策,是否带有个人恩怨或情绪,是否出以公心。
5.篇幅短小。在当今信息量大、生活节奏快的时代,人们都习惯于阅读篇幅短小的文章,而对篇幅较长的文章缺乏阅读耐性,多数是看标题和浏览大概内容,有的甚至只看开头,一般不会字斟句酌、仔细阅读。为了引起党政领导的阅读兴趣和重视,要尽量习惯写短小精悍的文章,做到言简意赅,让党政领导在较短的时间内读完全文,了解撰写的主要内容,并作出相应批示或转交职能部门办理落实。
6.图文并茂。一篇好的提案或社情民意信息,应该是图文并茂、生动活泼,因此,一定要在表达形式上仔细琢磨,多下功夫。除了文字说明部分,能够用表格说明问题的,就尽量用表格;能够用图片具体形象反映的,就尽量用图片。这不仅能增加说服力,增强文章的可读性,还可以大大缩短篇幅。当然,也不能为形式而形式,要把握好度,当用则用,不当用则不用。在使用表格、图片等形式时,一定要辅以文字说明,让党政领导一目了然。
除了上面的共性外,提案还具有自己的特点:
1.严肃性。政协提案是政协参加单位和委员特有的一种民主权利,不是随便什么人都可以提出的,每件提案都需要经提案委按照有关规定审查立案和交办,是一种有组织的行为。
2.规范性。提案的提出和办理,都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
3.广泛性。提案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提案工作涉及政协委员、政协参加单位、专门委员会和党政部门等众多单位和个人。
4.经常性。政协提案既可在全体会议期间提出,也可在闭会后提出,不受时间、内容、人数的限制。
5.协商性。政协提案是“书面的意见和建议”,审查权属政协提案委员会。
6.多层次性。政协提案可以个人或联名提出,也可以党派、团体、政协专委会等名义提出。
7.反馈性。政协提案交办后要求必须答复。
8.灵活性。政协提案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但较之法律监督更直接、更便捷。
9.高层次性。政协提案不同于一般群众监督,是一种有组织的行为,比群众监督更具权威性,更深刻有力,影响更大。
五、怎样写好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
(一)要捕捉灵感。灵感,也叫灵感思维,指文艺、科技活动中瞬间产生的富有创造性的突发思维状态。在我国古代是没有“灵感”一词的,它于“五四”时期被介绍到中国,是由英语翻译过来的,在英语里指的是一种灵气;在希腊语中指的是“神的灵气”。后来,我们就译成了汉语“灵感”一词。很多从事写作的同志都知道,要想写好一篇文章,必须善于捕捉写作灵感。写作灵感的产生,有时在夜深人静,有时在冥思苦想,有时在吃饭走路等。关键是看我们有没有吃苦的精神,是不是有心人,把瞬间的灵感记录下来,形成文字。记录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记在手机的“备忘录”中,在脑海中记关键词,也可以记在纸张上。
法国雕塑艺术家罗丹说过:“生活中不是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美的眼睛。” 我们的工作和生活中到处都是写作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的素材,只是我们缺少发现美的“眼睛”。
(二)要深入调研。调查研究是人民政协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在政协工作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讲话时指出:“人民政协要充分发挥代表性强、联系面广、包容性大的优势,聚焦推动科学发展、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群众最为关切的问题,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努力为改革发展出实招、谋良策。”他的讲话精辟地阐明了政协调查研究的优势是“代表性强、联系面广、包容性大”,调查研究的内容是“聚焦推动科学发展、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群众最为关切的问题”,调查研究的要求是“深入”,调查研究的作用是“为改革发展出实招、谋良策”。与此论述一脉相承的,是2015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中要求提高政协协商能力时,把“提高调查研究能力”作为一项重要协商能力进行了具体阐释。我们要把中共中央文件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穿于政协调查研究工作的全过程,努力提升调查研究能力,摒弃浮夸、祛除浮躁,坐住坐稳“冷板凳”,用脚步丈量土地,把文章写在祖国的大地上。只有提升了调查研究能力,我们写出的提案或社情民意信息才有真知灼见,才能达到“为改革发展出实招、谋良策”的目的。
(三)要找准问题。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中都要反映存在的问题,问题找得准,选题就容易出彩,既能体现撰写者的敏锐观察力,又能为建议的针对性打下基础。如果问题找得不准,就会出现问题揭露不深刻、原因剖析不到位等情况,从而影响建议的针对性。因此,找准问题是写好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的基础。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我们一定要重视这一基础环节,不然后面的建议就会成为无根之木、无源之水。问题找得准,撰写的提案或社情民意信息才能引起党政领导的重视。怎样才能找准问题呢?除了深入调研外,还需要做生活的有心人,练就“火眼金睛”,善于从平凡的小事、别人的闲谈、网络推送的消息中发现问题。
(四)要提实建议。观点提炼出来后,就要在指出问题的表现形式、分析原因的基础上,换位思考、设身处地地提出切实可行、能够解决问题的建议,供党政分管领导决策时参考,不能仅停留在把问题提出来或者建议肤浅阶段,否则,不会引起党政领导及其职能部门的重视。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2016年3月3日在十二届四次全会上强调,要切实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把建议提实。那么,怎样才能把建议提实并被党政采纳呢?有几个因素需要考虑:一是符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出台的政策;二是全国各地尤其是相邻地区的成功做法;三是符合本地实际,比如本地的财力、物力、人力等;四是建议采纳后符合预期效果。
我们在撰写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时,要正确理解“两个不一定、一个一定”,即:好的文章不一定是好的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好的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不一定获得领导批示,获得批示的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一定有价值。每个人提出的建议,总是希望被党政领导及其职能部门采纳。但是最终能否被采纳,取决于多种因素,其中有选题问题,有建议水平问题,有实施条件问题,也有认识和时机问题。有些建议不用不等于无用,今天不用不等于将来也不能用。因此,我们不能把是否被党政领导及时采纳作为衡量建议的唯一标尺。只要建议实在,就会像金子总能闪光一样,总有被采纳之时。中国历史上很多有识之士为国家大计上书建言,有的在当朝当代被采纳,也有的当时未引起重视,却对后人后世产生了重大影响。孟子、荀子、韩非子,他们的著作很大一部分就是对当时领导者的进言,很多也没有被当朝当代采纳。我们所熟悉的历史名篇佳作,有不少出自历代“疏”“表”“策”“论”。孙中山的《建国方略》,其中许多设想他并没有实施,但对后人启示很大。延安时期民主人士李鼎铭先生提出的“精兵简政”,至今仍有其现实意义。每个人在实际工作中也常常有这种体会:正苦于对某个问题百思不得其解,偶尔发现一份材料,翻阅一下,豁然开朗,有“柳暗花明又一村”的喜悦,更有“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的顿悟。
(五)要沉淀文稿。俗话说:“玉越琢越美,文越改越精。”只有经过反复修改的文章才是好文章。写好文稿后,不要急于发表,要冷却沉淀一定时间,等有新的感悟、新的体会后,再字斟句酌,反复修改。这不仅是对政协和党政领导负责,也便于我们养成认真负责的写作习惯。
鲁迅先生的一篇小说《肥皂》约7000字左右,已经发表了,再版时竞有近150个字作了修改;著名散文《藤野先生》,修改的地方有160—170处;《<坟>的题记》全文只有1000多字,改动也有百处之多。
钱钟书对《围城》作过多次修改,涉及内容变动达上千处,包括典故、比喻的运用、结构的调整、部分描写的删除、外语原文及音译等等。
曹雪芹写《红楼梦》,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字字看来皆是血,十年辛苦不寻常”。
美国作家海明威把《老人与海》的手稿反复读过近200遍才最后付印。
对文章修改的作用,古今中外的文学大家都有精辟的论述。作家巴金说:“写到死、改到死;用辛勤的修改来弥补自己作品的漏洞”。鲁迅说过:“写完后至少看两遍,竭力将可有可无的字、句、段删去,毫不可惜。”契诃夫说:“写得好的本领,就是删掉写得不好的地方的本领”。
我们对自己文稿的追求,要精益求精,有精品意识,至少不能有错别字、语句不通、标点符号不对等明显错误。常见的错误有:1.不按照规范提法,颠倒顺序,如政协的三大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政协“三化”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等等。2.语句成分缺失,如“通过今天的培训,使大家的写作水平有了明显提高”。3.语气不连贯,如“会议听取了区国土资源局关于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的通报,区政府办负责人在会上作了重点提案办理的情况介绍”。4.不能正确使用标点符号,主要是分号和句号、顿号和逗号的混用。
六、市政协对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考核
市政协每年都要对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进行量化考核,由地联委负责日常工作,并将得分情况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具体要求是:
2022年5月9日印发的《政协广安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通知》(广政协办〔2022〕21号)对各县(市、区)政协、市政协各委室,市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和市政协委员的要求是:每位市政协委员每年报送社情民意信息不少于1条;各县(市、区)政协每个月不少于5条,市政协各专委会每个月不少于1条(含本专委会的委员),市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每月不少于1条。
2022年9月27日政协广安市委员会印发的《市政协委员履职考核办法》(广政协〔2022〕19号)中将委员提交提案情况(包括独立、联名、以第一提案人名义提交提案的立案、选为重点提案、优秀提案情况)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情况(包括委员个人或联名向省政协或市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及采用情况)作为考核内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提交提案(以立案的件数计):个人提案6分;联名提案中第一提案人4分,其他联名提案人1分;重点提案中第一提案人7分,其他联名提案人2分;优秀提案中第一提案人8分,其他联名提案人3分。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以被采用的篇数计):市级2分,省级5分,国家级8分。
我们要认真掌握量化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完成市政协下达的履职任务,争做一名合格的政协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