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政协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中所指的请假为请事假、病假、年休假及特种假(探亲假、婚假、生育假、丧假等)。休假时间、待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外出为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考察访问等需离开广安的事项。
二、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及外出报告制度。请假及外出实行分层级报告审批原则,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完成请假审批程序。
1.市政协主席请假或外出离开广安一天以上,按照《广安市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制度》规定,必须向市委书记书面请假。
2.市政协副主席请假或外出离开广安一天以上,按照《广安市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制度》规定,必须书面报告市政协主席同意后,书面报市委书记审批。
3.市政协秘书长请假或外出:半天以内,以口头、短信或电话报经分管副主席批准;一天以上(含一天),必须书面请假,填报《广安市政协机关干部职工请假及外出报告审批表》,报经分管副主席批准;三天以上(含三天),填报《广安市政协机关干部职工请假及外出报告审批表》,经分管副主席同意后报主席批准。
4.市政协副秘书长、各委室主任及县级干部请假或外出:半天以内,以口头、短信或电话报经秘书长批准;一天以上(含一天),必须书面请假,填报《广安市政协机关干部职工请假及外出报告审批表》,报经秘书长批准;三天以上(含三天),填报《广安市政协机关干部职工请假及外出报告审批表》,经秘书长同意后报分管副主席批准。
5.市政协机关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请假或外出:半天以内,以口头、短信或电话报经委室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含一天),必须书面请假,填报《广安市政协机关干部职工请假及外出报告审批表》,报经委室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含三天),必须填报《广安市政协机关干部职工请假及外出报告审批表》,经委室领导同意后报秘书长批准。
三、市政协各委室主要领导外出离开本市,按职务排序确定1名负责同志主持工作。各委室领导干部原则上不能同时请假或外出(参加重要会议活动、考察学习除外)。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应在填报《广安市政协机关干部职工请假及外出报告审批表》时说明情况。
四、《广安市政协机关干部职工请假及外出报告审批表》签批完备后交市政协办公室政工科存档,未交视为擅自离岗。三天以上(含三天)病假必须附医院证明。
五、超过假期确需续假的,与请假同样程序实行逐级报告审批同意。如因特殊情况,事先无法办理续假手续的,应通过电话等方式向有关领导报告,并于事后补办续假手续。对事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岗的,或请假超期未按规定续假者,以旷工论处,对造成工作失误和其它不良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理。
六、全体干部职工无论因公还是因私请假外出之前,都要妥善安排好工作,防止断档脱节。同时,因公外出和请假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如因特殊情况需返岗,应当及时返岗。
七、机关纪检(监察)组对请假及外出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政工科于年底对干部职工请假及外出情况汇总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