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6日政协广安市第四届委员会第34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5月10日政协广安市第五届委员会第52次主席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提高提案质量和提案办理质量,规范政协广安市委员会重点提案遴选与督办工作,更好地发挥提案在人民政协履行职能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四川省委员会重点提案遴选与督办办法》《中共广安市委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协广安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和中共广安市委、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提案办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提案的遴选由政协广安市委员会主席会议统一部署,主席、副主席牵头督办,市政协办公室、提案委员会统筹协调,各专门委员会分工协作、组织实施。
第三条 重点提案从当年立案的提案中遴选,数量原则上为立案提案总数的3%左右。在重点提案遴选与督办工作中,对各民主党派市委、人民团体以及市政协各界别、各专门委员会、各委员活动小组提出的集体提案予以重视和安排。
第四条 遴选标准
重点提案应是反映情况准确、分析问题深入、建议明确具体、可行性较强的提案,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一)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要问题以及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问题;
(二)全面性、前瞻性、紧迫性较强,对市委、市政府决策和中长期规划及本年度计划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三)社会关注度高,有利于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
(四)围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情况,提出的监督性意见和建议;
(五)对党政机关提高工作效能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第五条 遴选程序
(一)推荐
政协全体会议闭幕后,提案委员会将立案提案送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和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有关单位做好推荐工作。
(二)初选
1.提案委员会根据有关单位推荐情况,提出重点提案初选建议。
2.提案委员会组织召开有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市政协各委室、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目标绩效办和相关承办单位参加的重点提案选题协商会,对重点提案初选建议进行协商,研究重点提案题目。
3.提案委员会根据提案内容提出督办分工建议。
(三)审定
重点提案题目和督办分工建议由政协广安市委员会主席会议审定,以政协广安市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印发。
闭会期间立案提案的重点提案遴选工作,由提案委员会参照上述程序组织实施。
第六条 重点提案督办
(一)重点提案督办前,组织实施督办的专门委员会和承办单位加强沟通协商,共同制定督办方案,报请督办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重点提案采取召开提案办理协商座谈会、专题调研、带案视察、实地考察、走访承办单位等方式进行督办。
(三)督办活动应邀请提案者、提案承办单位、督查部门参加,视情况可邀请各民主党派市委和市工商联、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记者参加。
(四)重点提案办理结束后,承办单位应撰写提案办理工作报告,报送督办领导,抄送提案委员会。
(五)组织实施的专门委员会可在重点提案办理结束后,视情开展跟踪督办,促进办理落实。
第七条 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同志关于重点提案的批示情况,由提案委员会按批示件办理相关规定告知提案者和承办单位,并跟踪了解落实情况。
第八条 对于未按期办复的重点提案,提案委员会应及时催办。
第九条 提案委员会收集汇总重点提案办理情况,向政协广安市委员会主席会议、常委会会议报告。
第十条 考核评价
(一)各承办单位办理情况接受市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满意度测评,其结果报送市委、市政府并作为评选表扬先进承办单位的重要依据。
(二)将各委室参与重点提案督办工作纳入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
(三)重点提案均列为优秀提案予以表扬。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政协广安市委员会主席会议审定后施行。《政协广安市委员会重点提案遴选与督办暂行办法》(广政协办﹝2014﹞85号)废止。